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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停止適用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為辦理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之遴選作業,特依國民教育法授權規定訂定本要點。

因應國民教育法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旨揭要點之授權依據須配合修正,並因應實務需求,通盤檢視現行規定,考量本市國中小學校長係由府層級布達,相關委員應由臺中市政府聘任,再委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執行相關遴選作業為宜,故以府層級訂定「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並於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府授教小字第一一三○○八三○一一號函下達。

據此,依據本市行政規則準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行政規則有下列情事之一,應停止適用或廢止:……三、同一事項已訂有新行政規則替代者。」停止適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並配合「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十三日生效,爰停止適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溯及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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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03
  • 發布日期: 2024-05-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