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8條、第58條及臺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第45條暨臺中市殯葬服務業評鑑及獎勵辦法辦理。 |
二、 | 評鑑對象:112年12月31日前於本市第二區域(大甲區、大安區、外埔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烏日區、西屯區、南屯區、南區、大里區、霧峰區)依法設立登記、加入公會並營業中之殯葬禮儀服務業者(全面性初評,初評表及佐證資料請113年6月28日前寄送或傳真)。 |
三、 | 實地評鑑對象:應受評業者為112年度生管處所屬殯儀館及火化場申辦案件數由多至少排序前20名之殯葬禮儀服務業(詳名冊)。 |
四、 | 實地評鑑日期:113年8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辦理(評鑑日程另行書面通知)。 |
五、 | 檢送「臺中市政府民政局113年度私立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實施計畫」公告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