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部地區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訂於本(112)年7月27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二、防空演習實施時,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應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覓地掩蔽。
三、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快)速鐵、公路及捷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飛機(船舶、車輛)旅客、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難。
四、公、民營工廠照常營運,但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五、違反者,依民防法第2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