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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宣導事項

1.「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7-06
  • 發布日期: 2023-07-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