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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2月至110年2月 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結果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會110/08/30新聞稿

      為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及避免影響菇農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自去(109)年12月起至本(110)年2月止,再次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等相關機關及全國9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計畫辦理查核,本次共抽查120件乾香菇,4件原產地標示不實之案件均已裁處在案;至原產地查證結果均無不法,已收遏止散裝香菇產地未標示或標示不實之成效。
      本次乾香菇散裝標示符合性之查核,係針對108年11月至去年1月辦理第1次查核時發現違規件數較多之9個直轄市、縣(市)再次加強辦理查核,以防止大陸香菇走私入境混充國產香菇在市面販售。本次共計查核52家業者,抽查120件乾香菇,其中原產地標示不實之件數計4件。另抽查10件疑似違法輸入中國香菇,送請農委會「雜糧特作蔬菜協助鑑定小組」鑑定,發現有10件香菇部分性狀與中國/越南樣本相符,惟經關務機關進一步查證結果,該10件香菇之原產地均為越南合法進口。
      上開120件抽查香菇分別經衛生機關查核標示及關務機關查證產地後,標示合格件數計116件(96.67%);違規件數計4件(0.33%)。前述違規案件之態樣均為產地標示不實,主管機關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罰鍰(附表編號10至13)。
      經過行政院消保處會同相關機關連續2年之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專案查核,發現多數商家均已依法標示原產地,本次查核結果並未查獲中國生產之香菇以「走私」或「洗產地」之方式輸入臺灣,而係自國外合法進口(原產地與進口報單一致),僅有4件原產地標示不實之情形,足見散裝香菇應標示原產地之政策執行已具一定成效。此外,對於不肖貿易商假借第三國產品名義,意圖以大陸香菇矇混進口騙取價差者,亦已產生一定之嚇阻作用,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再次呼籲消費者在購買散裝香菇時,應特別注意業者有無明確標示原產地,避免買到來源不明之香菇。選購香菇時亦可透過觀察香菇外觀性狀來辨識國產香菇與大陸香菇,國產香菇外觀特性為菇傘表面呈褐色至深褐色皺縮狀,菌褶色澤淺黃,香氣濃郁;而中國香菇外觀特性為菇傘表面呈淺褐色、褐色或深褐色,菌褶色澤較深呈黃褐色至淺褐色,菇腳均有修剪,所留菇腳很短,菇體香氣淡或有異味。倘需進一步瞭解如何辨識香菇外觀性狀,可參考農委會網頁(https://www.coa.gov.tw/faq/faq_view.php?id=24)之說明,作為辨識國產香菇與中國香菇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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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9-02
  • 發布日期: 2021-09-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