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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

內政部104年2月12日台內營字第1040800046號令發布「五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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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22
  • 發布日期: 2015-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