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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104年3月30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對外向不動產經紀業收取帶看費或清潔費行為研商會議」決議內容

(一)民眾或業者舉發案件涉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樓管公司或物業管理公司受託代理區分所有權人代為保管鑰匙帶人看屋等具實質居間或代理業務行為,且有明確事證者,將相關文件檢送地政局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辦理或請其逕向地政局檢舉。

(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對不動產仲介業經紀人員收取帶客看屋費用,依內政部營建署以97年1月14日營署建管字第0970001652號函,係屬私權,如有爭議,宜循司法途徑解決。

(三)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向不動產仲介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或清潔費者,涉及課徵營業稅,通報國稅局辦理稅徵事宜。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宣導活動,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22
  • 發布日期: 2015-06-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