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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本市空氣品質,敬請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配合不燒紙錢、以功(米)代金或紙錢減量集中燒及宣導

一、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燃燒…,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違反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二、研究指出每燒1公斤的紙錢會產生1.5公斤的二氧化碳,此外會衍生多種有害空氣污染物,如一氧化碳、苯、甲苯、粉塵等危害呼吸道之揮發性污染物,對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紙錢集中燒不但可減少因露天焚燒所造成的空氣污染,也避免焚燒紙錢不慎而引發火災。
三、基於改善空氣品質及維護健康前提下,並尊重傳統宗教信仰,請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協助宣導鼓勵住戶配合多採取紙錢減量集中燒、以功(米)代金等環保措施。
四、為維護本市空氣品質及守護民眾健康,紙錢集中燒四步驟如下:
(一)請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規劃設置紙錢集中處並妥善保管,公告及宣導社區住戶配合紙錢減量集中燒。
(二)注意事項:
1、清運之紙錢請民眾配合以袋子或紙箱簡易綑綁放置(勿以黑色袋子包裝),並請勿將非紙錢的物品放入,如:未燃盡之香枝,避免有安全疑慮。
2、為顧及清運安全,不開放民眾自行載運紙錢至焚化廠。
(三)清運時間請逕於清運前3至7天向所轄清潔隊申請預約,本市各區清潔隊電話可至本局環保祭祀宣導網(http://temple.epb.taichung.gov.tw/),於「紙錢服務站」-「各區清潔隊電話」中查詢。
(四)由各區清潔隊載運至本市已淨爐之焚化廠集中焚燒。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5-22
  • 發布日期: 2018-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 點閱次數: 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