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時間:每年5月1日~5月31日
檢附文件:
(舊有合法建物應檢附稅籍證明或水費、電費憑證或戶籍謄本或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實際農作可耕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林地面積大於1000平方公尺、自營農產品出售憑證或單據全年超過2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