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公寓大廈委任或雇傭管理服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包含「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派任之管理服務人員」、「自聘管理服務人員」及「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擔任管理服務人員」等3種於社區執行管理維護事務。無論委任或僱傭物業經理人、社區總幹事、社區經理人、社區主任、社區秘書、社區管理員...等職稱,倘該員於社區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皆應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事務管理類」認可證(有效期限內)始得擔任,除非由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自行管理執行管理維護事務且非以此為業者,方不以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認可證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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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導公寓大廈事務管理類管理服務人員於認可證過期前即應提早回訓,請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宣導周知。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8
- 發布日期: 2019-08-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