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0年5月12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194051號公告「臺中市政府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規範」,節錄重點如下: |
(一) | 依公告事項第五點,民間自辦之活動,建議比照本規範辦理(室內、外活動視人數依防疫措施自行管理或原則上停止辦理),並參照中央公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規劃。 |
(二) | 有關防疫規範問題及最新公告內容,仍請逕洽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了解,並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辦理,並視疫情狀況適時參酌採行。 |
二、 | 另有關公寓大廈防疫社區區權會召開指引及社區整備指引(社區防疫4個動作,一手掌握),請參閱本處「防疫專區」(網址:https://thd.taichung.gov.tw/2154346/post)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