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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疫情警戒標準降至第二級,就公共設施配合放寬使用事宜。

一、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新聞稿、教育部體育署公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社區公共設施是否開放原則如下:
(一) 使用室內外公設空間,倘符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通案性原則(例如: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等),並由各社區管委會審視實際整備情形及住戶配合度,建議以社區最大共識辦理(例如:參照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並未禁止使用。
(二) 另游泳池設施建議需符合主管機關防疫管理得開放,請參照教育部體育署公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351&n=93)。
(三) 期間請務必配合防疫措施集會活動人數,上限規定為室內50人,室外100人(自8月10日至8月23日期間),後續請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引適時調整。
二、 上開防疫措施請協助宣導各社區公告週知,相關資訊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及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防疫專區網站(https://thd.taichung.gov.tw/2154346/post)查詢或加入「台中樂居管家」line官方帳號(@tchd),即時掌握公寓大廈最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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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23
  • 發布日期: 2021-08-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