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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再延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案。

一、爰就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有效期限依下列原則再 予放寬:

(一)於110年5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一律延長至111年1月1日,得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執行業務,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

(二)依上述規定申請換發認可證者,其有效期應回溯自現有認可證有效期限截止日翌日起算。

(三)上開所定111年1月1日之日期,如有延長或變更之必要者,另行通知。

二、另疫情期間如有辦理講習課程,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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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9-30
  • 發布日期: 2021-09-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