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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疾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本次公告重點為放寬「於室外從事運動」、「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外出佩戴口罩措施,惟上述場合/活動應隨身攜帶口罩,本身有相關症狀或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涉交距離時,仍應配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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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0-29
  • 發布日期: 2021-10-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