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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管理委員會因「三級以上疫情警戒地區,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互推召集人」向本市各區公所申請變更管理負責人報備 案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3.取消以下限制:(1).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等辦理。

二、惟因疫情日漸趨緩,防疫各項規定陸續鬆綁,目前已無開會人數限制,應建請社區恢復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辦理之流程及程序,並依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規定申報變更主任委員等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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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11-09
  • 發布日期: 2021-1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