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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1年 6月9日以台內營字第1110810081號令修正發布

有關本次修正內容,係因現行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須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為簡政便民推廣電子線上換證事宜,修正管理服務人員換發認可證之規定,由內政部透過建築行為人系統線上辦理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換發事宜,爰修正本辦法第3條至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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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6-20
  • 發布日期: 2022-06-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