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公寓大廈兒童及老人居住環境安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修正為:「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 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後於105年11月16日修正條例規定將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納入防墜設施設置適用對象。
二、另為使民眾安裝兒童防墜設施時有所依循,內政部訂頒「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設置之防墜設施如符合上開規定,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自不能任意加以禁止。
三、綜上,為減少各公寓大廈設置防墜設施之爭議與強化防墜設施對於居家環境安全之重要性,應以兒童及老人安全為首要考量,全面檢視各社區之規約,將設置防墜設施之規定納入規約,避免兒童及老人墜樓事故發生。
四、另為強化公寓大廈環境品質與管理維護服務,臺中市已創建「台中樂居管家」Line官方帳號,請至Line APP > 加入好 友 > 搜尋ID:@tchd,請踴躍加入,以第一手掌握臺中市政府最新公寓大廈相關資訊諸如法規宣導、相關補助、諮詢輔導等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