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行政、地籍清理業務。
二、三七五租約變更、終止及調解等業務。
三、公地放領、放租及非都市土地違規查報。
四、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會審(地政)、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核發會審(地政)。
五、公園里長認養業務、公園綠地申請使用業務。
六、糧情調查、農業推廣、農家戶口調查及農業普查。
七、植物保護、林業推廣、水土保持、山坡地巡查查報及農村再生等業務。
八、家畜、禽品種改良、疾病防治、防疫及畜牧業務調查統計、推廣獎勵等業務。
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核發。
十、農業天然災害:依天然災害不定期辦理災害查報及受理受災農戶申請現金救助。
十一、自行車道、登山步道、公園、廣場、綠地及行道樹維護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