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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課常見問題答集

一、問: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及休耕申報時間、對象、應備文件。
答:(一)、自102年起受理時間: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之轉(契)作、休耕;第2期作之補(變更)申報期由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另訂並於轉(契)作期時間開始前10~15日結束。
(二)、對象:以83年至92年為基期年,10年中任何一年當期作種稻或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契約蔗作或83年至85年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地為辦理對象。
(三)、應備文件:以戶長名義申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印章、農會存簿影本、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有效期限內租約或代耕證明資料、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例如契作合約書、申請有機驗證證明、有機轉型期驗證證書、有機驗證證書)。

二、問:農田野鼠防治毒餌何時、何地可取得。
答:(一)、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列經費、農田野鼠防治計畫執行(如102年度強化植物有害生物有害生物防範措施-農田野鼠防治計畫)。
(二)、時間:依政府公告「全國滅鼠週」期間為投放時間,約1星期,102年施行時間為102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
(三)、地點:為便民領取及投放,由得標廠商配送至各里辦公處,並請鄰里長協助發放有需求之農民。
(四)、其他時間,如有民眾有需求,請自行至農藥行等處購買。

三、問:申辦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應備文件。
答:(一)農用證明申請書(申請人及代理人須簽名或蓋章)。
(二)審查表。
(三)會勘紀錄表(申請人須簽名或蓋章)。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五)1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六)都市計畫內土地須檢附使用分區證明。
(七)現況全景照片。
(八)其他(如農舍使用執照、竣工圖、委託書、分管契約書、印鑑證明、及繼承系統表等)。
(九)收費方式:一筆(依所有權人為單位)500元,每多一筆300元,增加一份100元。

四、問: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應備文件。
答: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5份: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經營計畫。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五、位置略圖。
六、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七、申請農業生產設施、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養畜與養禽設施者,需檢附高中(職)以上農業相關科系畢業、專業技術考試(檢定)證照、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定之訓練機構專業訓練或經臺中市政府核發之訓練時數達一百零八小時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法人時,應檢附農業事業部門之組織架構及人力文件,該部門所聘用人力或經營管理人員,至少一人應具備前款之資格條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檢附該證明文件:
(一)以承襲家業方式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達二年,並檢附經營實績經當地區公所或農會認定。
(二)加入產銷班達二年之班員。
(三)已實際從事相關設施之生產經營或擴大栽培規模。
八、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收費方式:每一筆設施200元。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08
  • 發布日期: 2023-02-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 點閱次數: 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