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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本市空氣品質,敬請配合宣導『不燒紙錢、以功(米)代金或紙錢減量集中燒』之環保祭祀措施

一、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從事燃燒…,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違反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二、研究指出每燒1公斤的紙錢會產生1.5公斤的二氧化碳,還會衍生多種有害空氣污染物,如一氧化碳、苯、甲苯、粉塵等危害呼吸道之揮發性污染物,對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紙錢集中燒不但可減少因露天焚燒所造成的空氣污染,也避免焚燒紙錢不慎而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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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便民服務,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29
  • 發布日期: 2024-0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