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0-6歲國家一起養2.0—協助年輕一代敢婚、願生、樂養

0-6歲國家一起養2.0-政策圖文
0-6歲國家一起養2.0-政策圖文

重要政策

0-6歲國家一起養2.0—協助年輕一代敢婚、願生、樂養

***推動「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 擴大不孕症補助:自110年7月1日起擴大實施試管嬰兒補助方案,補助對象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擴大至夫妻一方具我國國籍的不孕夫妻。至113年6月計補助8萬3,421件,其中有1萬7,541對夫妻順利產下1萬9,778名嬰兒。

■ 擴大平價教保服務量

擴大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量能,0-6歲平價教保名額至113年8月累計約60萬4,000名。

1. 0-2歲(未滿)幼兒:持續布建公共托育設施,並結合準公共機制,與符合一定條件的居家式托育(保母)、私立托嬰中心合作,平價名額至113年6月已逾10萬3,200名(較105年增加約9萬8,000名)。

2. 2-6歲(未滿)幼兒:持續增加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113年再增加250班,供應量約26萬6,000個名額;106年至113年8月累計增加3,659班(增加逾8萬9,000名)。同時結合準公共機制,與符合一定條件的私立幼兒園合作,增加家長選擇平價就學場域的機會,113年計2,039家私立幼兒園參與,提供約24萬4,000個名額。2歲及3-6歲(未滿)入園率分別為53%、90.8%,較少子女化計畫實施前各提高38.3%、16.4%。

■ 減輕家長經濟負擔

1. 0-2歲(未滿)幼兒托育補助:考量現階段家外送托家庭的托育費用負擔較高,自113年1月起,送托公共化托育機構(如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每月補助由5,500元調高至7,000元;送托準公共服務者(如準公共托嬰中心或準公共保母)每月補助由8,500元調高至1萬3,000元;中低收入戶則再調高2,000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再調高4,000元;另為鼓勵生育,第2名子女、第3名(含)以上子女分別再調高1,000元、2,000元。

2. 2-6歲(未滿)幼兒就學補助:就讀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者,第1胎家長每月繳費分別為1,000元、2,000元、3,000元,第2胎、第3胎(含)以上再優惠,中低及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就學「免費」。

3. 0-6歲育兒津貼(含私幼5歲就學補助):第1胎0-6歲(未滿)每月5,000元,第2胎6,000元及第3胎(含)以上幼兒7,000元;5-6歲(未滿)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其就學補助額度比照育兒津貼發放。另自112年1月起,取消綜所稅稅率20%以下及5歲須就學才予補助等限制。

 

***其他精進措施

■ 完善托育時間:自113年1月起,推動公立幼兒園平日課後延長照顧服務時間與寒暑期加托服務,並試辦臨時照顧。

 增設2歲專班:增加2歲幼兒接受公共化幼兒園提供之教保服務機會,至113年8月累計增設1,078班專班,2歲幼兒入園率由106年約15%成長至113年6月53%。

■ 優化調整師生比:對於願主動優化照顧比為1:4之托嬰中心,持續提供增聘人力每人每年至多50萬元之人事獎助經費。另調整幼兒園3歲至入國小前幼兒班級師生比,每名教保服務人員至多照顧12名、每班至多招收24名,達師生比「1:12」;公共化幼兒園於112年8月起,以3年為期程漸進實施,目前約7成達成目標。準公共第3期程也將其納為合作要件之一,將於115學年達成目標。

■ 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為建立友善育兒的勞動環境,讓更多的父母可兼顧職場與家庭生活,自113年5月起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參加試辦之事業單位勞工可以「單日」、「5日」或「7日」為單位申請育嬰假。

■ 調高人員薪資:針對公共化托育人員,起薪調高為每月3萬5,000餘元;準公共托嬰中心人員,依年資區分為3個級距,分別調高為3萬元、3萬3,000元及3萬6,000元;針對公共化教保服務人員則訂定每月薪資基準及準公共托育/教保服務人員每月基本薪資下限,自113年8月起準公共幼兒園園長、教師及教保員,依年資區分為3個級距,每月基本薪資至少3萬3,200元,並依年資再提高,園方亦應訂定調薪機制,共同提升薪資待遇。另自112年1月起,中央政府補助公私立幼兒園教保員之教保費,則提高為每人每月2,000元。

■ 提供獎勵機制:為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勵準公共托嬰中心保障托育人員薪資及協助優化設施設備,依其規模提供20至120萬元不等之營運費及設施設備獎助。對於準公共保母提升托育服務品質獎助,由每人每年5,000元調整為1萬2,000元。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9-11
  • 發布日期: 2024-09-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