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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重點如下:
1、 修正補助對象應符合之條件。(修正規定第二點)
2、 增訂符合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經審核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者,最高補助八千元之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
3、 申請時間單列規定,並明定受理至當年度經費用罄為止。(新增規定第五點)
4、 新增申請人應檢具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之規定。(新增規定第六點)
5、 新增不予補助之規定。(新增規定第八點)
6、 調整全文點次,並為符合法制用語,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一點至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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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05
  • 發布日期: 2025-05-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