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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預告修正「臺中市魩鱙漁業管理規範」第五點、第七點、第十一點、第十六點、第十七點、第十八點及第二十點規定

  1. 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9月8日府授農海行字第1140263311號函辦理。
  2. 對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以書面向臺中市政府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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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08
  • 發布日期: 2025-09-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