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聘調解委員任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 二、應遴聘調解委員之名額:1名。 三、登記起迄時間:自114年11月3日起至114年11月7日止,每天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止(不含例假日) 四、其他規定詳見報名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