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暨屏東縣滿州鄉鄉民代表會第22屆第16次臨時會議決通過(屏東縣滿州鄉民代表會115年2月10日滿鄉代字第1150000018號函)辦理。 二、檢附「屏東縣滿州鄉鄉民教育生活扶助金自治條例」第4條修正公告、令、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全條文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