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115年3月19日農糧中特字第1151252098號函辦理。
- 為有效運用政府資源及健全雜糧產業鏈,旨揭規範修訂部分內容說明如下:
- 配合現行函示:修正規定第四點、附表一、附表二
- 第五點申請方式與實施程序增訂第三項規定:授權由分署依產業發展需求審查評選會後之新增個案需求,以符合現行實際作業。
- 酌修條文內容文字:修正規定第三點、修正規定第五點。
- 為避免發生同一機具設備重複申請不同經費來源情事,於第五點(二)審查方式明定已獲農業部或本署計畫補助者,該農機補助項目不納入本計畫。
- 為推動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強化2轉集團產區輔導措施,符合參加2轉雜糧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具共同使用及對建立雜糧作物省工代耕體系、提升採後處理效能者確有助益者,將優先納為計畫補助對象。
- 請實際從事雜糧種植、契作或理集貨之農民、農業產銷班、農民團體、農業相關產業團體、農產行、農企業等單位於本(115)年4月8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報送臺中市政府,俾利後續作業。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農業部農糧署修訂「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作業原則」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20
- 發布日期: 2026-03-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7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