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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1. 依據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115年3月27日中市動保字第1150002907號函辦理。
  2. 農業部已於115年3月10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禁止國人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既有飼主應於116年4月30日前向動物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備查後,始得繼續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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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動物保育,宣導活動,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27
  • 發布日期: 2026-03-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