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點」
二、為推動客家文化保存、傳承與發揚,表彰本市推展客家文化發展有貢獻之個人、團體、機關或學校,有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參選及表揚對象:設籍本市之個人、經本市立案之團體、本市行政轄區內之機關或學校。
(二) 表揚類別:客家語言、學術、文史、文學、藝術、公共藝術、海外推廣、文創產業及客庄創生環境營造等九類。
(三) 表揚獎項:個人獎、團體獎、機關獎及終身成就獎等四大獎項。
(四) 獎勵名額與方式:各獎項得獎者各頒給獎座及證書(個人獎各類獎項及終身成就獎名額至多二名)。
(五) 參選方式:
1、自行參選:以個人、團體、機關、學校名義申請之。
2、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學校(單位)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並應檢附被推薦者簽署之同意書。
(六) 受理期間:115年4月30日(星期四)止,參選者應檢具參選資料送達本會。
三、隨文檢送「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點」及參選者資料表各1份,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
請逕至本會-公告訊息-最新消息下載(https://www.hakka.taichung.gov.tw/3192346/post)。
四、資料寄出仍請電話確認是否已送達,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2307請洽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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