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相關規定已公開於中央原民會網站https://www.cip.gov.tw
(為民服務-主動公開資訊-獎補(捐)助情形-公益彩券回饋金專區),歡迎下載參閱。
一、計畫申請用途:辦理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及增進原住民族福利服務事項。
二、計畫申請對象:
(一)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二)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
(三) 都市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區域內原住民族人口數達500人以上。
(四) 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
1、 各級立案之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需提出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2、 非原住民族團體者,須為非營利組織,組織設立目的為社會福利服務、就業促進或職業訓練等事項。
(五) 營利事業單位:應符合《營利事業單位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規範》。
三、 地方性第二級計畫申請額度(每1單位至多申請1案為限):
(一) 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額度為新臺幣150萬元以下。
(二) 民間團體及營利事業單位申請,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以下。
四、 計畫申請作業:自本計畫核定日起至30個日曆天內(即115年5月27日) 至中央原民會線上系統(https://pwl.cip.gov.tw)提出申請。
五、 計畫相關問題可洽中央原民會委託之專管中心:永譽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2樓之1/電話:(02)8786-1001分機666張小姐/信箱:manage66@ever-trus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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