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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115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1. 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5年5月25日中市農作字第1150020472號函辦理。
  2. 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1.  補助項目: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新研發農 機、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簡稱農噴無人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簡稱汰舊換新電動農機)等7項。
    2. 申請期間:本(115)年5月25日至8月31日止。
    3. 為加速農民申請購買農機流程,採下列方式辦理:
      1. 申請省工農業機械、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等補助項目之政策配合度計分達5分以上;農事服務機械、農噴無人機等補助項目之政策配合度計分 達10分以上;申請汰舊換新電動農機免排序。經受理單位審核符合規範,且完成資料登錄及相關審查作業後,可另行通知購買。
      2. 政策配合度計分未達分數者,於受理時間截止後,視預算核定額度,依農民政策配合度積分排定補助順序,由原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機及辦理補助款核銷。
      3. 農民應於1個月內購置農機且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款;得辦理展延,惟至遲均須於本年11月30日前交貨 並申領補助款完竣,逾期視同放棄。
      4. 受理單位逐案確認農機購置情形,並由該署各區分署納入爾後年度抽查對象。
    4. 農機補助款以補助個別農民1/3為原則,因應淨零排放政 策,電動農機提高補助比例以1/2為原則;設籍於原住民 地區且於戶籍地輔導單位申辦補助之農民,依上列比例 計算之補助金額酌增10%。
    5. 農民申請電動農機補助同時報廢109年(含)以前同機種燃 油農機,並繳驗相關文件及填具同意書將溫室氣體減量 效益歸屬農業部,可獲得之補助款為「農機補助款」及 「汰舊換新補助額度」合計金額。
  3. 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農業部農糧署全球資訊網/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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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5-26
  • 發布日期: 2026-05-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