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第2次)甄選作業規定:
一、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且尚未接獲徵集令之 常備役體位役男。
(二)申請類別:本次申請僅受理「一般資格」申請,役男 合於基本條件得依意願申請,不限學(經)歷。
(三)入營時間:115年10月至115年12月(實際入營日期以徵 集令為準)。
(四)具下列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服替代役:
1、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 第1頁,共4頁 25 裝 兵役軍事訓練者。
2、役男有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役男切結緩徵原因 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16年1月31日前消滅,得提出 申請)。
3、役男有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 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 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者。但少年犯罪、過失 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如附 表)。
二、申請期間: 自115年7月16日(星期四)9時起至115年11月20日(星期 五)17時止。
三、錄取名額:3,200名。
四、申請程序及受理機關: 役男應至本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替管中 心)網站/主題單元/一般替代役申請/115年下半年役男申 請服一般替代役(第2次)甄選作業資訊系統 (https://dca.moi.gov.tw/sugsys) 登錄申請。
五、本次申請採登記制,不辦理抽籤,完成登錄並成功送出 系統,且查無公告事項一、(四)之限制條件者,即為錄取。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