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區里民申請115年(含110年、111年、112年、113年及114今年原申請戶)水電費補助款已完成匯款至指定存摺帳戶,倘有金額不符或其他錯誤情形,請於公布日起10日內,先電話洽詢或攜帶戶口名簿及匯款存摺封面影本向本所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二、諮詢窗口電話:04-23368016分機151、152、153、16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