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6年上半年度計畫執行期限自核定日起116年6月30日(星 期三)止,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收件期間自115年11月9日(星期一)起至115年12月8日(星期二)止。
(二)本補助採書面審查,本局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額度,計畫 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二、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受理期程內檢附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一 式3份,併證明文件與相關資料,逕寄本局文化資源科,信 封請註明「申請116年上半年度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收件新址:403604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
三、本補助案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修正後徵件期程:
(一)第一期: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止,受理當年度七月至十二月辦理之活動。
(二)第二期: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止,受理次年度一月至六月辦理之活動。
四、相關申請表格,請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官網首頁>藝文主題>社造與文化 設施>藝文及民俗節慶補助(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 v.tw/2105761/Lpsimplelist)下載。
五、聯絡窗口:吳珈臻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25206,電 子信箱:sha851210@gmail.com。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