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配合實務執行需求,農糧署署修正部分申請書件及作業程序流程圖,重點如下: |
| (一) | 作業程序流程圖:增列「建置果樹生產溫(網)室設施(備)」之申請及執行流程,並酌修文字。 |
| (二) | 國內外標章或認驗證申請書:刪除申請項目「請擇一勾選」之文字,並依申請人身分明列應檢附之外銷量證明文件。 |
| (三) | 建置果樹生產溫(網)室設施(備)申請書:調整補助基準及項目參考之補助額度欄位,並刪除備註第3點所列「噴溉系統」補助項目。 |
| (四) | 果樹廢園、轉作及品種更新作業規範:修正廢園品項為「文旦、鳳梨釋迦及梅」,並配合調整轉作及品種更新之輔導品項。 |
| 二、本(115)年度果樹產業支持措施受理期限至115年11月30日止,協助公告周知依申請項目填具相關文件,並依所附流程圖辦理;相關資訊可至農業部農糧署網站「農業部因應國際情勢農糧產業支持措施專區」查詢。 |
| 三、 | 檢附來文及相關修正後文件各 1 份,協助公告周知。倘有相關疑問,請洽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劉科長,電話:(04)832-1911分機120;或洽農業部農糧署簡小姐,電話:(049)234-1071,電子信箱:joanne.dt0533@mail.af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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