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5年度申請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死亡事實發生於「3個月內」。
(二)「亡者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並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三)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
二、惟死亡事實發生於114年度者之申請條件如下,仍得提出申請:
(一)死亡事實發生於「6個月內」。
(二)「亡者或其家屬」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三)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
三、檢送旨揭公告及其附件,並可於本處網站首頁之「最新消息 」下載。
一、115年度申請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死亡事實發生於「3個月內」。
(二)「亡者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並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三)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
二、惟死亡事實發生於114年度者之申請條件如下,仍得提出申請:
(一)死亡事實發生於「6個月內」。
(二)「亡者或其家屬」設籍本市滿三個月以上。
(三)屬本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關懷聯繫案或經濟弱勢戶。
三、檢送旨揭公告及其附件,並可於本處網站首頁之「最新消息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