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5年2月23日中市農作字第1150005651號函辦理。
- 請種植荔枝、龍眼之農友依時使用核准用藥進行防治工作,並於開花前10日停止施藥,同時轉知蜂農參考,避免蜂群中毒事件發生。
- 檢附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來函、會勘紀錄及荔枝椿象宣導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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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訂定115年中彰投雲區域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針對荔枝及龍眼作物,自115年2月9日起至3月20日實施,請農友惠予協助配合辦理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2-23
- 發布日期: 2026-02-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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