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荔枝-『115年3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請應攜帶之證件、資料及注意事項:
- 公告救助項目:荔枝。
- 公告救助額度: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救助6萬2,000元;糯米荔枝、玉荷包荔枝及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果樹五):每公頃救助10萬元。
- 公告申請期限:115年5月16日至115年5月29日內受理,逾期不受理。(向受災土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受理時間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為10個工作天)
- 農產業每筆土地申請面積應高於0.01公頃始受理。
- 準備文件:
- 土地登記謄本或權狀(非土地所有權人:有效期間內土地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可證明為土地經營者之文件。)
- 受災項目照片(近、全景照)至少2張。
- 身分證影本。
- 農會存款簿影本。
- 印章。
- 申請書、文件影本須自行填寫、備妥,本所始受理。
- 救助項目:荔枝,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 如指定救助金轉匯當地農會等金融機構以外之其他行庫,其所需之跨行轉帳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
- 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虛報不實者,除將以撥付款追繳外,於下次發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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