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苦瓜-『115年巴威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申請應攜帶之證件、資料及注意事項:
- 公告救助項目:苦瓜。
- 公告救助額度:苦瓜(蔬菜七):每公頃救助14萬元。
- 公告申請期限:115年7月14日至115年7月27日內受理,逾期不受理。(向受災土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受理時間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為10個工作天)
- 農產業每筆土地申請面積應高於0.01公頃始受理。
- 準備文件:
- 土地登記謄本或權狀(非土地所有權人:有效期間內土地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可證明為土地經營者之文件。)
- 受災項目照片(近、全景照)至少2張。
- 身分證影本。
- 農會存款簿影本。
- 印章。
- 申請書、文件影本須自行填寫、備妥,本所始受理。
- 救助項目:苦瓜,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 如指定救助金轉匯當地農會等金融機構以外之其他行庫,其所需之跨行轉帳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
- 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虛報不實者,除將以撥付款追繳外,於下次發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救助。
※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所定情事。
- (二)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 (三)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 (四)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5-01,類別:H」。
- (五)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 (六)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個工作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 (七)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耕、復建、復養需要覈實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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