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為落實「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該辦法114年8月18日修正施行前,已核准之獎勵造林案件且有意願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或終止造林者,須於115年12月31日向受理機關(單位)提出申請

  1. 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5年7月15日中市農林字第1150027844號函辦理。
  2. 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業已建置完成獎勵輔導造林入口網(網址:https://reforestation.forest.gov.tw/),民眾可前往閱覽,以了解相關規定。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16
  • 發布日期: 2026-07-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