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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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文件:
- 申請書
- 審查表
- 會勘紀錄表(右下需簽章切結)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稿)
- 農地現況照片(近照、遠照)各1張
-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蓋私章(繼承案件應附身分證影本暨被繼承人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
-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都市土地請檢附分區使用證明)
- 其他(如使用執照、竣工圖、委託書、分管契約書、印鑑證明、及繼承系統表等)
收費方式:一筆(依所有權人為單位)500元,每多一筆300元,增加一份100元。
辦理期限:一個月。
農用證明有效期限:六個月。
※查詢申請方式或核發進度等相關問題請洽
烏日區公所:
承辦人:劉奕成先生
電話:(04)23368016轉116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新興路3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