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公寓大廈資訊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疫情警戒期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選任」指引

一、 重申本市經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現為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之地區,請暫停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含管理委員、主任委員任期屆滿選任),以避社區住戶因群聚接觸之風險(就群聚部分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相關規定)。倘防疫期間遇委員任期屆滿,建請依中央函示說明,以書面方式互推1人為召集人,在管理委員會選任之前,以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暫代職務,以維持社區正常運作,並於第三級警戒解除後再行依規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二、 後續如依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解除至第二級或以下之地區,建議得依公寓大廈防疫區權會方式召開,請參閱本處「防疫專區」(網址:https://thd.taichung.gov.tw/2154346/post)指引資訊,減少接觸風險。
三、 防疫期間倘遇有重大緊急情況之必要,建議於取得住戶共識及足夠設備下,得以視訊方式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據中央函示應於規約中明定有關視訊出席、簽到及表決方式之規定,並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獲致決議,以完備相關程序),故請於召開時併獲致決議,並視需要修改社區規約等相關規定。惟仍應做成會議紀錄,並包括會議規範第11條第1項所列主要項目,以便於後續提供閱覽或影印之需求,避免不必要爭議。
四、 併附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67條等規定,併請務必遵守,以維社區住戶安全並避免受罰。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便民服務,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07
  • 發布日期: 2021-06-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公用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