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所有權人如係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之,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他人申請時應附委託書(民法第76條、第77條參照)。二、本局建築套繪僅供本局審核建造執照有無重複建築使用,不提供作為是否存在合法建築物、法定空地證明,該地號土地上有否建築法修正前之舊有合法建築物或本局未及登載之合法建築物,仍應依法令規定以事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