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烏日區網球場使用管理要點
一、為完善管理本球場提供市民運動健康場地,促進民眾身心健康,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球場管理權責劃分如下:
- 管理機關: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代管機關: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委託本區軟式網球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本球場管理與維護。
三、本場地免費開放提供民眾,開放時段:
- 每日上午六時至上午九時。
- 每週二及週四下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九時三十分。
- 為維護場地設施之良好狀態,除上述時段外,欲使用場地者請於使用前一日洽委員會聯絡人。
- 實際開放時間得視周邊鄰里安寧、接受團體申請及場地情況彈性調整。
四、本球場使用須知如下:
- 為讓更多的民眾享用活動空間,請以輪流方式使用場地,勿獨佔太多時間。
- 團體申請方式:在不影響正常使用且無涉營利行為下,若團體欲借用球場者應於7日前向委員會預約申請登記備查,始得使用。
- 本球場全面禁菸,為維護場地清潔,垃圾一律自行帶走,不得任意丟棄。
- 使用本球場如須搬動附屬設備,應先徵得委員會同意,並於使用後回復原狀。
- 使用本球場舉辦活動,宣傳標語與廣告內容未經委員會同意一律不得張貼及懸掛宣傳物品。
- 使用本球場舉辦活動須遵照本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如有違反者,委員會得視情況停止其使用本球場,不得異議。
- 為顧及安全,本球場一律嚴禁燃放鞭炮及施放煙火,違者報警取締,如造成意外災害或損失,使用者應負刑責,並賠償之。
- 使用單位對於球場內、外之秩序、安全、疏散、交通等事宜,應自行周密計畫和確實執行,並派人專責指揮管理,若發生意外事故,使用單位應負全部責任。
- 使用本球場之各項器材設備,使用者或借用單位應善加維護,如有毀損,應負賠償之責。如有傷害他人之情事者,使用者或借用單位應負法律責任。
- 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委員會即可勒令其停止使用,必要時管理維護單位得命其離場,並依法報警處理:
- 活動項目違反政府法令規定或公序良俗。
- 從事個人或團體利益活動而違反教育意義或社會公益者。
- 有安全顧慮或經本所認定其活動有損壞本場地建築及設施者。
- 活動影響周邊里鄰安寧,經勸導不改善。
- 辦理活動項目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將場所轉讓他人使用。
- 其他有違反本要點之情事者。
五、為避免地坪損壞,禁止任何車輛進入,場內活動民眾應著運動服及專用運動鞋。
六、遇天候不佳時應主動停止活動,並迅速離開,使用者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不破壞本場地所有公共設施。
七、以上規定如有未盡事宜,請依代管機關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補充說明之。
八、使用者若違反本管理要點者,委員會應停止其使用場地,情節重大者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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