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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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僱用期間:本職缺係提報考試職缺(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錄取者試用期間自僱用日起1個月,試用期滿經本所考核不及格者,不予正式錄用。 二、月支薪酬:約僱三等230薪點(折合新臺幣31,993元)(另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費用),僱用期間如遇待遇調整,將依據主管機關函頒之調薪結果核發薪資。 三、繳驗表件如下: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詳填)、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請檢附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 四、本職缺一律採紙本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代理人),將報名表件逕寄414212臺中市烏日區新興路316號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368016分機270 五、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