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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辦理「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請符合資格之農民踴躍提出申請

  1. 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3年2月27日中市農作字第1130007781號函辦理。
  2. 旨揭計畫分階段受理,採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之方式 推動,相關執行方式詳如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1. 補助項目: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農用無人飛 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 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等7項。
    2. 農民申請期間(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 止日):
      1. 第一階段:3月1日至4月30日止。
      2. 第二階段:7月1日至8月31日止。
    3. 各階段受理截止時,視預算核定額度,依農民政策配合 度積分排定補助優先順序,由原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機 及辦理補助款核銷。農民應於1個月內購置農機且向原受 理單位申領補助款;得辦理展延,惟至遲均須於113年11 月30日前交貨並申領補助款完竣,逾期視同放棄。
    4. 受理單位逐案確認農機購置情形,並由農業部農糧署各區分署納入爾後年度抽查對象。
    5. 本案以補助個別農民1/3為原則,因應淨零排放政策,電 動農機提高補助比例為1/2;設籍於原住民地區且於戶籍 地輔導單位申辦補助之農民,依上列比例計算之補助金 額酌增10%。
  3. 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農業部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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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9
  • 發布日期: 2024-02-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