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113年度依據「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輔導各區公所推展社區發展工作實施計畫」受理社區申請【推展社區發展工作】經費補助,相關補助資訊公告如下:
一、申請期間:113年度內。
二、補助項目:詳如實施計畫第五點。
三、資格條件: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核准立案且符合實施計畫第二點規定條件
之社區。
四、審查方式:
(一)申請應備文件:如實施計畫第三點。
(二)申請時間及程序:如實施計畫第四點。
五、個案補助金額上限:如實施計畫第六點補助原則。
六、全案預算金額預估:新臺幣65萬元。(年度)
七、其餘事項請參閱附件「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輔導各區公所推展社區發展工作
實施計畫」。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注意事項: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
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
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違
反前開規定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按次處罰。
- 法務部「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提供範本參考運用,詳如下
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