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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及維護市容,請農友及代耕業者農機於田間作業後,應先妥善清理附著於輪胎之泥土(塊)再駛入道路

  1. 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3年2月29日中市農作字第1130008046號函辦理。
  2. 為減少農耕機具夾帶泥土掉落污染路面,請農友及代耕業者將農耕機具駛入道路前,應先清除輪胎及機體所夾帶的泥土塊,並自行清理農耕機具行駛後的道路。
  3. 倘有農耕機具夾帶泥土行駛道路致泥土掉落污染路面,經本市環境保護局查獲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處行為人、施作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9
  • 發布日期: 2024-02-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