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臺中市育兒租金補貼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
二、 | 旨揭方案受理期間自113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09:00至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05:00止,請各單位除張貼公告外,另輔以適當方式宣導周知。 |
三、 | 本案申請方式如下: |
(一) | 為簡政便民,已通過112-113年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且符合本補貼資格者,免再提出紙本申請,具申請意願者應於收到市府核發確認信函後於受理申請期間內回復;屆期不回復者,視為無意願。 |
(二) | 非屬上開舊戶之申請人應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至臺中市育兒租金補貼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網址:https://cahas.taichung.gov.tw/),或市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臨櫃提出申請,或以郵寄提出申請(申請書件以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
四、 | 本補貼得依公告第四點進行線上申請,或親至市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臨櫃索取申請書,亦可於網站下載【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網站首頁(網址:https://thd.taichung.gov.tw/)→「業務項目」→「住宅補貼」→「臺中市育兒租金補貼」】申請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