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補助計畫簡要說明如下:
(一) 受理期限:
1、 第一次申請:113年7月1日起至7月25日止。
2、 第二次申請:113年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二) 受理機關:本市各區公所。
(三) 補助對象及資格:
1、 補助對象:公、私立小學、國中及日間部高中職生。
2、 補助資格:
(1) 具原住民身分。
(2) 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
(3) 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以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次之。
(四)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乙份。
2、 領據乙份。
3、 學生(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學生證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乙份。
5、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6、 學生(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7、 校外安親班或補助立案證書影本。
8、 繳費收據正本(應蓋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1) 上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3年1月至6月。
(2) 下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3年7月至12月。
旨揭補助所需相關申請書件,請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http ://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查詢下載。